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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7-09-19 19:1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常州市国资委于2005年组建,同年9月启用印章,正式对外办公,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201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明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是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五是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工作;培养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七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制度,依法对辖市(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国资委共设立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产权与收益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企业发展改革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网站网址:czj.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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